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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修改后的《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公布,确保女职工依法享受相关待遇,女职工生育可享受188天产假。根据新版《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终止,正常分娩的,休产假九十八天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,符合《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生育的夫妻,女职工除享受产假九十八天外,生育奖励产假由六十天调整到九十天。(央视新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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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女职工劳动保护 特别规定 可以休假